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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剛此前犯七罪一審被判刑20年罰金過億
送走50歲生日的時候,茂名人李振剛等又迎來了一次審判。21日,茂名李振剛特大涉黑團伙案在廣州中院重審開庭,包括李振剛在內的20多人受審。據相關資料,李振剛犯七罪一審被廣州中院判刑20年罰金1億多元后,該案被廣東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由教師到人大代表再到涉黑
今年50歲的李振剛原是茂名電白縣一名教師。據資料,上世紀80年代以來,他因多次參與打架鬥毆、聚衆賭博等而被公安機關處理。1993年後,以他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始形成,在電白縣坡心鎮一帶欺行霸市、尋釁滋事、開設賭局、放高利貸等。
2001年,茂名公安局決定成立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爲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其間,李振剛收買、賄賂當地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2006年,李振剛當選茂名市人大代表。
廣州中院此前一審查明,李振剛在人大代表身份的掩護下,與茂名市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互勾結,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鉅額財產,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公安局法院原領導被指是其保護傘
李振剛打着投資賺錢的幌子,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藉助茂名市茂港區原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局局長楊強、茂港區法院原院長嚴得、茂港區法院民庭原庭長何銘傑等人爲保護傘,逐步形成了以李振剛爲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原審認定,在楊強等人的包庇、縱容下,李振剛團伙在廣州、茂名等地設下陷阱,向資金週轉困難的衆多被害人發放高利貸。該團伙以10%至30%不等的月息發放高利貸後,以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利息。因被害人無法歸還鉅額債務,李振剛等人採取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債務人追債。他們逼迫債務人將包含利息在內的高利貸重新寫成借據,僞造成普通的民間借貸債務關係,再夥同嚴得、何銘傑等人進行虛假訴訟,掩蓋違法行爲。嚴得、何銘傑等人通過枉法裁判等手段,進一步侵吞借款人的房產、公司、股權等財產。
2011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主犯李振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等7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人民幣一億零三十萬元。團伙成員中,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被判刑5年6個月,茂港區法院民二庭原庭長何銘傑被判刑5年,茂港區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樑彬被判刑4年。
部分人上訴後,2013年5月,廣東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
拍案驚奇
團伙成員帶民警跨省追討高利貸
廣州中院在原審判決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2005年10月至11月,商人謝建雄因爲承建建築工程資金週轉困難,以15%的月息分三次向李振剛借款共300萬元並約定以利滾利的方式計算還款。
借款期間,因謝建雄未能及時還清高利貸,李振剛多次帶人用威脅等手段追債,並逼迫他將利息重新寫入借條,最終借條金額達到2045萬元。
由於無力歸還,謝建雄被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區分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爲由立案偵查,並進行網上追逃。2008年底,茂港公安分局發現謝建雄逃到江蘇崑山後,該局賴偉強等三名民警與李振剛的“手下”樑晏駕駛李振剛的汽車一同趕往崑山,於同年11月28日抓到謝建雄。隨後李振剛又安排兩名“手下”飛抵崑山,將謝建雄押回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