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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重特大污染事故發生時,企業往往無力賠償,最終老百姓生命財產損失難以得到賠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既可以增加企業污染成本,又可以保障污染受害人的利益。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雙贏的舉措卻屢屢遭遇“推廣難”。近日,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就此展開了一項針對全國31個省級地區176家重污染企業的調研,結果顯示半數企業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表示“不知情、無興趣”。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爲標的的保險。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係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目前,在發達國家該項保險制度已經成爲解決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
馮蕾,是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大三的學生。在參加學校本科生創新科研“百項工程”時,馮蕾和她的團隊選取了176家重點支柱且高污染風險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在回收的154家有效問卷中,知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有76家,佔有效問卷的49.35 %;有2家企業不知道,但願意瞭解,有76家企業明確表示“不知情、無興趣”。
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後,馮蕾團隊認爲導致環境污染責任險遭遇“推廣難”的原因如下:很多中小型企業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夠了解,有關方面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力度仍欠缺;致污賠償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懲罰力度較小,導致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現象出現,一些企業無懼於排污造成的後果;企業認爲發生環境污染賠付是小概率事件,年年繳保費是浪費;更有企業曲解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的實質內容,將其當作轉嫁違法排污風險的工具,認爲買了保險後就可以高枕無憂,種種原因導致環境污染問題依舊難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