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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機動三輪車的評估回購工作接近尾聲,截至目前,全市已回購機動三輪車6.68萬輛,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置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3266輛。5月1日起,機動三輪車的治理將進入集中治理階段,質監、工商、交通運管、公安交管、綜合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力度,依法對機動三輪車非法生產、銷售、運營、上路、佔路行爲進行治理。
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三輪車,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三輪車非法運營的,對非法車輛予以暫扣。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三輪車非法上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無駕駛證的,處以1000元罰款,合併執行1200元罰款,並處10日行政拘留。
對利用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佔路銷售、非法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爲,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處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