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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開展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以來,得到廣大市民積極響應和支持。特別是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置換工作順利進行,殘疾人普遍感到滿意。但是,目前也出現有利用新置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進行運營的情況,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前不久,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市殘疾人聯合會發佈通告,嚴格治理利用新置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進行運營。
上路要注意
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
駕駛者應嚴格遵守交規,服從指揮並注意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不得搶先、逆行。
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上路。
不得利用殘疾人專用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違反規定將進行處罰並暫扣車輛。
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屬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隨意停放。
5月1日結束回購
上述規定根據《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