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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鄰居跳廣場舞放音樂音量過大,56歲的施某與鄰居發生爭吵,此後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發泄。昨天記者獲悉,施某被昌平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6個月。
據檢察機關指控,施某1994年至2013年8月間,在其位於昌平區的家中,藏匿雙筒獵槍一支。2013年8月30日晚上8點左右,施某因跳舞放音樂音量大之事與鄰居發生爭吵,後持其藏匿的獵槍朝天鳴槍。經鑒定,該獵槍為制式槍支。檢察機關認為,應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施某說,他喜歡清靜,睡眠也不太好。原本他住在五環邊,後因為感覺路邊過車太吵,就在昌平區一個廢棄的老水泥廠附近租了一塊地蓋了個小院『躲清靜』,沒想到『到這以後更吵了』。施某說,在他院子的旁邊有個小廣場,每天早晚都有一幫人在小廣場上跳廣場舞,而且放很大的音響,『他們放的音樂低音很吵,震得我腦袋直疼,吵得我根本睡不了覺』。
因為跳廣場舞的大媽影響了自己的休息,施某曾多次和組織跳廣場舞的郭某交涉,但是一直都沒有效果。
事發當天,施某喝多了酒,聽到住處附近又開始放音樂,施某氣不打一處來,抄起家中藏匿的一把雙筒獵槍走出家門朝天放了一槍。
鄰居郭某證實,事發時施某先是拿槍嚇唬他,兩人吵了幾句,施某往回走,此後不久他就聽到『砰』的一聲槍響。朝天鳴槍之後,施某又放出自己飼養的三只藏獒衝進跳舞人群,將跳舞大媽嚇得四散而逃。
因郭某等人報警,公安機關來到施某的家中將其抓獲,在起獲槍支的同時,還起獲了4發未用的子彈。當時,施某因醉酒神志不清醒,警方於次日對他進行了訊問。
在說到為何朝天鳴槍時,施某說,是因為積怨已久,找不到發泄的出口,『這就跟人急了要摔鍋砸碗一樣,就想拿些東西出氣』。
昌平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施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而其被抓獲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施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