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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從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本市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制造傳播謠言違法活動。據統計,今年以來,共對38名網上發布及140餘名手機短信傳播不實信息的人員依法進行了查處,其中,對11名違法人員予以治安處罰,對40人進行批評教育,122人寫了悔過書,表示今後不再發表此類不負責任的言論。
近年來,在互聯網上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突出,網絡謠言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也危害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今年以來,本市公安機關多措並舉、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利用網絡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活動,相繼成功偵破了一批利用互聯網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案件。通過對查處的案件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冒充領導親屬發表不實言論,引發網絡炒作;二是無中生有,惡意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傳播,侮辱誹謗他人,攻擊政府機關,造成惡劣影響;三是因個人利益沒有得到滿足,借題發揮、宣泄不滿,發表不實帖文,惡意攻擊他人;四是道聽途說、隨意『跟風』,轉發不實信息和帖文。日前,本市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嫌誹謗違法行為的夏某、郭某某、王某某、李某、石某等11名違法人員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市公安局負責同志表示,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傳播速度快、影響大,在現代社會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網絡一被惡意使用,就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廣大網民要遵守社會公德。無論是在現實社會,還是在網絡社會,法治意識都是應當堅守的底線,越過了這個底線,造成社會危害,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典型案例
1.網民夏某自2012年1月23日開始,通過個人微博先後發布135條帖文,冒充領導人的親屬,發表不實言論,造成惡劣影響。2014年春節前,夏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2014年3月30日,北辰區人郭某某在互聯網上發布帖文,散布不實言論,對他人進行誹謗攻擊,危害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對其依法進行了治安處罰。
3.2014年4月,河西區無業人員石某,因對本市某企業不滿,通過微博發布編造的虛假信息,攻擊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日前,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石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寫了悔過書,並公開道歉。(記者尹娜通訊員公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