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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泰國羅勇省一名果農因為賣出生榴蓮,被控告詐欺,日前遭判坐牢15天,成為泰國史上首例。
據報道,當地榴蓮果園主人威蒙(Vimol Srivichai)日前賣出20顆榴蓮共80公斤,顧客支付2000銖(約386元人民幣)。
這名顧客回家後切開榴蓮,發現榴蓮根本還沒熟,便到警察局控告這名果農詐欺。農業部官員宋潭(Songtham Chamnan)前往查看,發現榴蓮全都是生的。
羅勇法庭日前判決威蒙坐牢15天,這是泰國首次有這類型的犯罪。
宋潭表示,出售生榴蓮是詐欺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刑罰包括監禁和罰款。
泰國農業推廣廳已發布相關法規,要求果農只能出售已經成熟的榴蓮,賣生榴蓮傷害泰國水果形象。拒絕遵守法規的果農,農推廳將在產季時派出特別團隊檢查榴蓮質量。
每年4、5月份是泰國榴蓮產季,去年泰國就外銷了超過36萬噸、價值73.4億銖的榴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