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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如何妥善、公正地處理好醫療糾紛,確保患者、醫院雙方的合法權益?本市在全國率先以省級政府令形式頒佈實施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形成具有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機制。記者瞭解到,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5年來,共受理調解2304件,調解成功率達87.5%,協議履行率100%,這個“一碗水端平”的獨立第三方受到醫患雙方的認可。
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建立之前,解決醫療糾紛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私了”,即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官了”,即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解決;三是“官司了”,即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的成功率很低,而相當多的患者一方認爲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就如同“父子”,不具有中立性,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解決方案也缺乏認可度。而一旦走訴訟途徑,又太耗時耗精力。在這種情況下,有的患者一方就採取了不滿意就鬧醫院的方式,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後,作爲獨立的第三方,在醫患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受理醫療糾紛。先查清事實,再分清責任,然後依法確定理賠數額,既保證了患方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也能獲得合理賠償,也保證了醫方在無過錯情況下不予賠償。
及時賠付是化解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環節。本市在引入第三方調解的同時,建立了保險理賠機制,保險公司作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提前介入醫療糾紛調解,加強了調解工作與保險理賠有機銜接,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成爲保險“提款單”。目前,全市有43家三級醫院和38家二級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保險理賠及時到位。
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始終把防止矛盾激化,實現好、維護好醫患雙方的根本利益作爲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已調解成功的案例中,當事人無一例事後對調解協議提出異議或起訴到法院,有力化解了醫患矛盾,維護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