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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殘聯、市衛生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殘疾評定複查鑑定辦法》,對複查的程序進行了規定。本市成立市級複查鑑定委員會,負責對殘疾評定有異議的申請人進行復查鑑定,做出最終評定意見。成員由市和區縣負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兒童智力殘疾、成人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評定的副主任以上醫師(含副主任醫師)職稱的人員組成。
對殘疾評定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相應指定醫院殘疾評定後2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申請。原則上每季度第三個月,從複查鑑定專家庫中隨機抽選3名相應殘疾類別的評定醫生、與市殘聯1名工作人員,並邀請1名市紀檢駐衛生局紀檢監察人員共同開展複查鑑定工作。記者任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