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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受房價居高不下、限購及調控政策影響,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本地、外地市民將購房目光投向地處中環線以內的公產房上。而原有公產房承租人,出於改善生活的考慮,也紛紛將其推向『市場』。然而,由於『買賣』雙方對一些法律不了解,也產生了不少糾紛。為遠離風險,記者專門采訪了長期從事房屋訴訟案件代理的安剛律師,由他詳細為讀者解讀公產房使用權置換過程中的『四注意』。
中介盡量選『大牌』
『買賣』雙方均要選擇具有資質的中介。首選還是專門辦理公產房使用權置換業務的津房置換,其次,可到一些品牌過硬、信譽良好的大型地產中介。依據相關法律,雙方若經沒有資質的個體小門店簽訂所謂的公有住房轉讓合同,可被認定合同無效。同時,一些經營無資質、信譽度低的小門店的商家,目的就是為賺取中介費,在利益驅動下,易對房屋相關事宜審查不嚴,或與『買賣』一方串通,甚至偽造相關手續,令另一方權益受損。
『賣方』需具備資格
對『買方』而言,看中房子後,首先要確定與您接觸的『賣方』是否具備資格,是不是承租人,可到房屋所屬房管站查詢了解。同時,應進一步核實『賣方』行為是否已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有無書面承諾、書面聲明。如果『賣方』不是承租人,而是承租人的子女,承租人重病在床,則要審查對方是否具有委托書、公證書等證明材料。
『戶內』問題須留意
對於『賣方』而言,為改善條件,或出於對某一相對貧困的家庭成員『變相資助』的目的,將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家庭成員,本無可厚非,但承租人須注意,要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而對於『買方』而言,公有住房承租人只能是一人,這不同於私產房。因此,想以公產房作為婚房的年輕市民,若有需求,可先購買房屋產權,再將房子登記為夫妻二人所有。
『購買』之前要驗房
公有住房建築年代較久,房屋老化嚴重,因此,『買方』一定要驗房。詳細了解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和煤、水、電費等,是否對房屋進行了拆改,房屋是否牽扯訴訟。依據《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出現拖欠房屋租金、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等情形,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