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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自己購買的一些標注為『處理』的商品,如衣服、鞋等出現質量問題,找到商家後,對方表示不能退換。市消協投訴部負責人介紹,處理品的確不享受三包服務,但有些商家故意混淆『特價』和『處理』的概念,消費者購買時要當心。
據了解,如果商品銷售時就注明是『處理品』,即商品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問題滯銷,經商家向消費者說明,且事先告知消費者不保修,而消費者也表示接受後,的確不享受『三包』服務。但出售此類商品,商家須在商品發票上注明『處理品』字樣,並寫明處理的真實原因。
與『處理品』不同,一些商家故意混淆『打折』、『清倉』、『特價』的概念,將這些商品也一律劃歸『處理品』,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因為經營者以清倉、打折、樣品等特價出售商品,雖然目的很多,其本質仍然是屬於一種營利行為。商家出售商品價格的下降不能成為其質量下降的理由,更不能成為推脫應盡義務的理由。不管商品的銷售價格如何,只要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商家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出售商品質量瑕疵『三包』責任。
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規定了經營者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質量保證義務,即: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經營者違反了該條的規定,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替消費者退貨、更換、賠償損失等等。
市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時,要主動詢問商家售後有無『三包』服務,索要購貨憑證,要查看發票正面是否標有『處理品』字樣,並仔細查看發票的具體內容。商家以特價商品等為由不願承擔『三包』義務時,消費者可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高小妹胡智偉通訊員陳雲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