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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經濟發展是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系統作用的結果,其中制度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而制度要促進經濟發展,必須切合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需要不同的制度選擇。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史無前例的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的發展道路。中國無意推銷所謂“北京共識”,也不認爲自己的經驗和模式可以不加修改地被照抄照搬。任何一種制度都不能一成不變,而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李若谷:中國崛起的關鍵是“制度適宜”資料圖片:2010年9月28日晚,世博軸陽光谷旁的國旗迎風招展。新華社記者徐昱攝
近30多年來,世界範圍內最引人注目的現象之一是:許多發展中國家在西方模式的指導下逡巡不前,甚至經濟社會倒退,唯獨中國在一種具有自我特色的道路上一路前行,創造了“中國奇蹟”。在這一簡單的事實對比背後,隱藏了一個國家治亂興衰的密碼,我們認爲,“制度適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釋國家興盛的奧祕。
“制度適宜”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奧祕
此前,理論界對中國經濟奇蹟的解釋,多數是按照一個既定的思路來進行的。即試圖把中國發展模式納入到一個既有的理論框架下,以證明某種理論的正確。而這可能也是難以對中國經濟做出全面充分解釋的一個原因。中國的成功,恰恰在於一切從實際出發,沒有拘泥於任何條條框框。中國是把各種理論的合理要素巧妙地結合起來使用,使每一種因素的優勢都得到發揮,從而最終促成經濟奇蹟的實現。在這當中,統領各種因素的核心,就是適宜的制度。
建立任何一種制度的根本目的,都是爲了對社會集團和個人行爲提供有效的激勵,由此鼓勵創新、勤奮、誠信、責任與合作等。制度安排決定了社會集團和個人選擇的領域與範圍。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激勵的方式、機制和結果會大相徑庭。一個組織的激勵機制,是通過明確責、權、利的關係來實現的。如果將經濟發展看成是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系統作用的結果,制度就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而制度要促進經濟發展,則必須切合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即必須是適宜的。
因此,“制度適宜”是指一種制度能夠適合本國的資源稟賦和制度稟賦,與本國的生產力水平、社會文化、外部環境和社會承受力等條件相匹配,從而能夠較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適宜強調一項制度安排對本國各方面具體條件的適宜性,它有別於泛泛而談的“外國先進制度”或“最優制度”。一項制度安排是否可行,取決於當時的客觀條件。因此,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需要不同的制度選擇。比如,雖然發展中國家可以學習和模仿發達國家的制度,但由於二者之間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無條件照搬發達國家的經驗,就不會成功。制度本身並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關鍵是要適合一個國家的特定國情。
特定國家社會經濟的客觀條件與其他國家必定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從根本上決定了適宜制度的多樣性。因此,考慮制度適宜時,應當充分估計下列因素的影響:本國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方面的特定目標(發展戰略及其制度支持),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是決定製度的基本因子),本國的政府能力和市場能力(政府的權威程度和市場的完善程度),本國的政治制度(適宜制度必須具有政治上的可行性),本國的文化和意識形態的特點,以及該制度帶來的社會摩擦和衝突是否會超過社會承受力等等。
所以,制度適宜又具有相對性。一種制度,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在一個國家能夠有效運行、促進發展的制度,到另一個國家卻有可能無法發揮類似作用。絕對最優、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不同的制度如果能夠切合不同國家和地區各自的特殊情況,而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就應該是適宜的。
另一方面,不同國家採取不同的制度也可能產生相似的效果。歐美國家按自由市場的制度安排實現了高速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而蘇聯、東歐國家在二戰後選擇了計劃經濟體制,也同樣快速實現了工業化。同時,衆多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制度安排實現了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這表明計劃體制在特定的條件下,也有其適宜性。
制度適宜的相對性,意味着任何制度都沒有絕對優勢。由於適宜制度需要與文化、意識形態、發展水平等相適應,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文形態、發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別,這也決定了適宜的制度是各式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