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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摸清朋友家的情況,併網購開鎖工具,然後六次盜竊朋友家貴重財物的案件。該案屬《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後,第一批依據該細則審理的案件。
被告人孫某今年25歲,初中文化,捕前無職業。2009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原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0年11月因尋釁滋事被撤銷緩刑,2012年刑滿釋放。去年他又成了一名竊賊。
孫某的朋友劉某和王某家庭條件不錯,住宅內有一些貴重物品,這讓孫某動了心。2013年4月的一天,孫某通過微信上劉某發的信息得知,劉某及其家屬不在家。於是拿着從劉某漢沽住宅中偷來的鑰匙,來到劉某位於河西區水晶城的住宅實施了盜竊。在離開前,他對剩餘的貴重物品進行了拍照。孫某說,自己這樣做是爲了再次盜竊提供便利。果不其然,過了沒多長時間,孫某如法炮製,兩次來到了水晶城,盜走一批貴重財物。
劉某在漢沽還有一處住宅,也存有不少貴重的東西。由於沒有此處住宅的鑰匙,孫某網購了一件開鎖工具,然後潛入此處實施了盜竊。此外,孫某還在好友王某和王某母親住處盜竊兩次。
公訴人庭審中出示的證據證明,孫某共竊得手機、相機、玉石擺件、翡翠手鐲、鑽石戒指、象牙製品、勞力士等名牌手錶、都彭打火機、葆碟家皮包等財物。休庭後,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進行了合議,而後當庭做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表示認罪服法,不再上訴。
在釋法時,法官表示,本案犯罪數額計62.06萬元。根據此數額,歸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規定的量刑規範的第三個量刑檔次。根據被告人繫累犯,入戶盜竊,多次盜竊,爲吸毒而盜竊,自首情節,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採取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辦法,得出被告人孫某的擬宣告刑爲十二年二個月。按照量刑規範化文件的有關規定,合議庭可以綜合全案事實,在20%以下幅度內對該案量刑進行調整。考慮被告人作案時未採取破壞性手段,案發於熟人之間,故合議庭僅對擬宣告刑進行微幅調整,對被告人孫某確定宣告刑爲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