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張某駕駛摩托車行駛中被折斷的枯樹枝砸中身體,導致小腸破裂以及多處骨折等。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某村委會賠償張某經濟損失共計13萬餘元。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張某駕駛摩托車搭載其妻行駛至順義區某村時,突遇路邊一枯樹折斷,樹枝正好砸中張某,致其小腸破裂、腹腔積液及多處骨折,經鑑定構成9級傷殘。
由於枯樹所有人某村委會在支付張某1萬元後拒絕繼續賠償,張某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36048元。被告村委會辯稱,其對枯樹已盡到合理限度內的管理義務,而原告在樹枝墜落時未合理避讓,且搭載包裹行李增加了駕車的行駛風險,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認爲,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主張張某自身存在過錯,證據不足,故應承擔侵權責任。(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