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陝西眉縣的劉先生5月9日去參加滿月宴,在路邊等人時遭便衣民警亮證盤查,讓他出示身份證,追問他認不認識一個叫××的人。劉先生沒帶身份證,只看見對方證件上有『岐山警察』字樣,對警察身份不能確認的他以為遭遇搶劫而拒絕上車。但他仍被推上車,左右臉頰被拳擊,血水咽進肚子裡。發現認錯人後,辦案民警讓劉先生下車,卻說『你把我們的事耽誤了』。
醫院診斷劉先生鼻骨骨折。對於劉先生無故被打,岐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既然誤傷了群眾,我們就會承擔責任。』並承諾將全額承擔醫藥費。
網評
@阿拉彤love:誰耽誤誰事了?
@小隱188:就算是涉嫌犯罪,可以隨便打人?
@LPCCAH:公民有權保持沈默,這明顯是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