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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濟寧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兗州公安13日上午微博:5月4日,曹某某(男,21歲,兗州區顏店鎮某村)因違法停車被貼罰單,後曹某某為泄私憤,在兗州貼吧匿名發帖罵人,曹某某的違法行為很快被網警識別並捕捉。
該官方微博13日發布一條題為『案件警示』的微博指出,網友曹某某在貼吧發文稱,『車剛停在那裡,就被貼條了,兗州裡交警真孬種』。警方認為,『曹某某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曹某某被兗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目前,在@兗州公安官方微博已找不到該條微博,相關信息被刪除,但其制作的微博配圖在網絡上被廣泛轉載,並遭到質疑。
有媒體質疑稱,當地公安將其當做典型公示,並附『交警提醒』,儼然一副『你罵我了,有你好看!』的小家子氣。請教@兗州公安,一句不文明的氣話究竟違了哪條法?法律可不是拿來解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