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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與一名同學有矛盾,7名十三四歲的中學生在校外攔住這名同學,毆打過程中拍下對方裸照並上傳到學校網絡貼吧。受傷學生小宇因此將7名同學告上法庭,稱此舉給自己精神造成很大傷害。前不久,此案在市二中院終審,法院判令7名學生每人賠償小宇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並且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原被告8人都是十三四歲的男生。原告小宇與7名被告曾有過矛盾。事發當天下午4點半,7名被告在校外遇到小宇,在大街上對小宇進行毆打。之後,又把小宇拉到附近小區一棟樓房的六樓樓道里繼續打。毆打過程中,7名被告將小宇的上衣脫掉,強制小宇跪下拍了兩張照片,之後陸續離開,並將小宇被打的照片上傳到學校貼吧。
小宇認爲此事給他的精神造成很大傷害,在家長支持下將7名同學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367元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同時請求諸被告連帶賠償其他損失5萬元。一審法院認爲,7名被告對原告進行了毆打,是造成原告受傷的原因,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7名被告未成年,應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賠償損失。同時,因7名被告將毆打原告的照片上傳到貼吧,對原告的學習生活造成很大影響,給原告的名譽帶來很大的損害,該行爲性質惡劣,綜合考慮,認爲7名被告應當各自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共計28000元,且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小宇主張的其他損失,因無法律及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宣判後,其中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稱,他倆雖然參與了毆打小宇的行爲,但並未對他拍攝裸照。此二人認爲,他們可以賠償小宇的醫藥費,但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由他們賠償。二審法院認爲,二上訴人均認可參與毆打小宇的事實,因拍裸照的行爲與毆打行爲出於同一侵權故意,具有整體性。雖二人未直接實行拍攝及上傳裸照的行爲,但二人與各原審被告的侵權行爲存在協作性,屬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爲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隨着網絡日益普及,網民的年齡越來越小。很多低齡網民在對於互聯網的使用頻率及技術操作的熟練程度並不遜於成年人。但是,他們在使用網絡時的法治意識明顯缺乏。在此,本案承辦法官提醒相關學校和家長,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法治意識的教育,讓他們在法治環境下使用互聯網。(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