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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生與同學發生矛盾後,被七名男同學毆打。這幾人還將該男生上衣脫掉,對其進行拍照後上傳至學校的貼吧。事發後,男生將這七人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七名被告每人賠償男生4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後,兩名被告以未參與拍照和上傳照片爲由提起上訴。日前,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爲,這七人的侵權行爲存在協作性,屬於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回放 男生被毆打又被強制拍照
原告趙寒與被告郝旭等人是本市某學校的學生。今年3月10日16時左右,郝旭等七人在某公館門口遇到趙寒,由於郝旭曾與趙寒之間發生過矛盾,遂對其進行了毆打。毆打後郝旭等人不肯罷休,又將趙寒帶到對面小區一所樓房的六樓樓道內繼續對其進行毆打。在此過程中,有人將趙寒的上衣脫掉,強制趙寒跪下並拍攝兩張照片,而後幾人陸續離去,並將趙寒被毆打的照片上傳至學校的貼吧。
趙寒認爲,此事件給他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傷害,雙方就損害賠償問題經公安機關調解未果,於是訴至法院,要求諸被告連帶賠償其醫藥費300餘元,保留後續治療的權利,保留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處罰的權利;諸被告連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及其他損失5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的人身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人身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七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賠償趙寒醫療費300餘元。
此外,七名被告將毆打趙寒的照片上傳至學校貼吧,對趙寒的學習、生活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給其聲譽帶來很大的損害,該行爲性質惡劣,因此判決七名被告每人賠償趙寒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且七被告之間負連帶責任。關於趙寒要求的其他損失5萬元,無法律和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 倆參與者未拍攝也得擔責
一審判決後,七名被告中有兩人提起上訴。法庭上,兩人稱雖然參與侵犯趙寒的人身權,但對於拍攝趙寒裸照並上傳互聯網一事並不知曉,也未參與,因此對於趙寒的精神損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趙寒則辯稱不同意兩人的上訴請求。他的代理人表示,七人對趙寒進行嚴重毆打及人格侮辱,且將其裸照上傳到互聯網,導致其極大的痛苦,是難以用金錢彌補的。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七人均認可參與毆打趙寒,且毆打趙寒之後即在同一現場拍攝上傳趙寒裸照。因此拍攝及上傳裸照的行爲與毆打趙寒的行爲出於同一侵權故意,具有整體性,雖二上訴人主張未直接實行拍攝及上傳裸照的行爲,但七人的侵權行爲存在協作性,屬於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上訴人與各原審被告對趙寒的人身損害及精神損害共同承擔責任並無不當。法院最終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以上人物皆爲化名)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