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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交通港口局獲悉,市交通港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受理2014年前被盜搶車輛申請其他指標的通告》,2014年1月1日前被盜搶車輛的車主可從2014年5月16日起辦理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手續。
申請其他指標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名下小客車於2014年1月1日前被盜搶,該車輛在本市公安機關系統中登記為被盜搶狀態;二是自該車輛被盜搶後,申請人名下沒有登記過小客車記錄;三是小客車發生盜搶後,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的,可在此後6個月內申領其他指標,即2013年5月16日之前被盜搶的,可從即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手續,2013年5月16日之後被盜搶的,需待立案滿12個月後的6個月內辦理申請手續。
《通告》具體內容和辦理要求可登錄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查詢,或撥打市調控辦服務熱線59612345、市公安局機動車案件管理辦公室27378459諮詢。 (記者張苗苗通訊員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