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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網羅社會閒散人員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十餘年間在寧河縣爲非作歹,稱霸一方。日前,寧河縣檢察院以該男子及其成員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以及妨害公務、盜伐林木、敲詐勒索等8項罪名爲由提起公訴。昨天,寧河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17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自2003年開始,被告人張某開始網羅、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通過爲這些人員安排在其經營的工廠工作、發放工資、配備車輛等手段進行籠絡、控制,逐步形成了以張某爲組織、領導者,以胡某、趙某爲骨幹成員,以李某等爲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述成員在張某親自指揮或授意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介入寧河縣大北澗沽一帶的土地招投標工程,並有組織地進行串通投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詐騙、聚衆鬥毆、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盜伐林木、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對該區域內的土地招標、承包進行非法控制並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昨日法庭上,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張某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稱霸一方,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權益;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詐騙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森林法規定,盜伐林木,數量巨大;多次組織持械聚衆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上述行爲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8項罪名,且繫累犯,應當數罪併罰。其他各被告人根據犯罪事實亦分別被指控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盜伐林木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窩藏罪等多項罪名。法院經審理,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何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