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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備受關注的在北大港溼地捕殺東方白鸛等瀕危野生動物案近日由市二中院做出終審裁定。首犯王某某被判刑六年半。
2012年10月,正值候鳥南遷經過北大港溼地,王某某、劉某某、陳某某、桑某某等人在王某某承包的大港溼地自然保護區內的萬畝水塘大量捕殺候鳥。他們“用藥塗抹小魚魚鰓製造藥餌”,或在水草上或水面拋灑農藥“克百威”,造成共計118只野生鳥類死亡,其中東方白鸛20只、天鵝一隻。前者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後者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上述所有鳥類均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一審法院認定,上述四人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劉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四人不服,均上訴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原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近日做出維持原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