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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工商河東分局運用新《消法》成功調解了一起由於洗衣機缺失外包裝盒而商家不予退款的投訴,最終成功幫助消費者拿到了1580元退款。
消費者陳女士於2013年3月份在某商場購買了三洋牌洗衣機一臺,保修期兩年。近期使用中發現洗衣機突然停止工作,於是聯繫商家進行維修,維修人員檢測後認定屬質量問題,不能維修只能退貨。於是陳女士攜帶相關票據和維修人員的證明找到商場退貨,但商場以外包裝遺失爲由拒絕,無奈之下向工商機關投訴。
接訴後,調解幹部迅速聯繫商場負責人瞭解情況,通過對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行充分解讀,使商場負責人認識到以沒有外包裝不予退貨的“行規”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最終,商場負責人表示同意進行退貨處理並致歉。(通訊員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