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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劉先生問:請問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如何記分?
交管部門答復: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故意遮擋、污損、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針對社會關注和群眾呼聲,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為的威懾和懲處力度。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