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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人住院期間跳樓身亡家屬狀告醫院索賠145萬多元
河南籍男子鄧某在東莞一家手機通訊店買手機時與店方發生爭執,之後癲癇病發作昏厥,被送到東莞某醫院搶救治療。住院期間,鄧某跳樓身亡。公安機關認定其死於自殺,鄧某的父母則認爲醫院的醫療行爲違反了相關醫療規範,沒有保障鄧某的人身安全,遂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45萬多元。
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鄧某的死亡是其自殺行爲造成的,與醫院的診療行爲不存在因果關係,駁回鄧某父母的訴求。
法院對該案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爲,在本案中,醫院存在違反病歷修改相關規定的行爲,但這不是造成鄧某自殺的原因。而對於醫院的其他診療行爲,鄧某的家屬並沒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其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鄧某的死亡與醫院的診療行爲不存在因果關係,法院駁回了鄧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雙方觀點
死者家屬:醫院違反了相關醫療規範沒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
去年9月25日晚9時許,29歲的鄧某因昏厥被送到東莞某醫院搶救治療。兩天後的傍晚近7時許,鄧某在醫院跳樓後身亡。公安機關經現場勘察,認定其系死於自殺。事發後,公安機關進行了調查走訪,查得鄧某病發前因買手機問題與手機通訊店方發生了爭執。
去年11月,鄧某的父母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爲由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上述醫院,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以及喪葬費、誤工費、停屍費等合計145萬多元。鄧某父母稱,鄧某身體健康,沒有什麼疾病。據他們後來從醫院複印來的病歷,上面記錄的鄧某的“婚姻狀況”和“民族”均與事實不符,鄧某的父母據此認爲醫院的醫療行爲違反了相關醫療規範,沒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應對鄧某的非正常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醫院:無醫療過錯行爲病人死於自殺
醫院則辯稱不存在醫療過錯行爲,無須賠償。醫院稱,鄧某在大嶺山鎮凱東中央街一家電訊店鋪要求更換手機過程中突然暈倒,口吐白沫、抽搐,由醫院的120救護車接回。
醫務人員診斷其病症爲癲癇病,將其轉到五樓內科病房留院觀察診治。在分文未收的情況下,該院嚴格按診療規範對其進行檢查,對症治療,並多方照顧。
其間,醫務人員多次幫助患者聯繫其家人和朋友,但其家人和朋友均以不同理由拒絕到醫院陪護患者,且部分家屬對患者表現冷漠。
醫務人員得知患者因手機事宜與手機店發生爭執後,多次對其進行開導。事發前一天下午4時許,醫務人員發現患者情緒不穩定,加強了巡視、報警及安排人員在病房看守等預防措施。後鄧某病情好轉,神志清楚,活動自如,情緒逐漸平復。
事發當天下午,一個自稱是患者老鄉的男子來到病房,用家鄉話與鄧某交談,於下午6時20分許獨自離開,當時患者表現平靜。
大約20分鐘後,醫務人員突然發現鄧某自行破壞了病房內已作固定防護的紗窗,坐在窗臺上,遂立即撥打110、119報警,並對其進行安撫和勸阻。
但近傍晚7時許,鄧某自行從五樓窗戶跳下墜地,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公安機關認定鄧某死於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