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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36歲。2013年12月的一天早晨6點左右,被告人李某駕駛無牌證的三輪普通摩托車沿本市津塘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至某交口時右轉,遇被害人張某騎自行車沿津塘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騎行,三輪摩托車右側後部與自行車左側前部接觸,造成張某受傷。交通肇事後,被告人李某撥打120搶救傷者,並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事故後,經查詢,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事故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張某的損傷爲重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遂到案。鑑於被告人李某系自首,已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無證駕駛發生事故,既給被害人帶來身體上的傷痛,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