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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檢察院針對一起醉酒駕車案件提起公訴,現河東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判處刑罰。
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張某飲酒後駕車沿河東區崑崙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滿江道南側時,其車輛撞擊崑崙路中隔離綠地內路燈杆。隨後,因撞擊而飛出的車輛碎片砸到了沿崑崙路由北向南行駛的王某某車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案發後被害人王某某及時報警,警方將張某查獲,認定張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王某某不負事故責任,經鑑定,張某屬醉酒駕車。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酒後駕車危害極大,隨時有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酒後駕車,千萬不能抱任何的僥倖心理,否則一旦發生事故,輕則賠償經濟損失,重則危及生命,抱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