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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出於友情把錢借給朋友,卻因為沒有注意相關法律問題,形成『爛尾賬』。律師盧彥民提示,應在欠條、借款用途、保證人、利率等方面引起注意。
欠條『事無巨細』
朋友之間借款數額較大時,應出具欠條。欠條上應詳細載明借款雙方的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還可以拉上個保證人作擔保,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用途利息要合法
把錢借給別人,如果明知對方借錢是為從事違法活動,諸如賭博等,而仍把錢借給對方,那麼這種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注意兩個時間段
到達約定期限後,欠錢方未償還欠款,出借方可采取訴訟方式討債,要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大多數情況下是欠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纔到法院起訴,有可能被裁定駁回。
欠錢方無能力還錢或下落不明,保證人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保證人與出借方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出借方有權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欠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方若未在上述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