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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採訪瞭解到,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原院長、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馮虹,任職期間受賄貪污近1900萬元,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馮虹今年56歲,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擁有博士生導師、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遼寧省優秀醫學專家等多個頭銜,案發前擔任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院長。2013年4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間,馮虹利用醫院擴建項目,收取了某建築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送的300萬人民幣及22萬歐元好處費;又因醫院信息化系統項目招標,先後接受了兩家單位的150萬元人民幣。除此之外,她曾因推薦學科帶頭人收受了價值9萬元的金條,還在醫院藥品、耗材、設備採購、人員招錄等方面大肆受賄,爲請託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定,馮虹任職期間,受賄數十起,摺合人民幣1826萬餘元;利用分管財務的職務便利,侵吞單位公款50餘萬元。兩項合計斂財近1900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馮虹的行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鑑於其主動交代組織不掌握的貪污犯罪,庭審時亦能如實供述,應認定爲自首,可減輕處罰。爲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一審宣判後,馮虹先是提起上訴,後又撤訴。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