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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引發交通意外的原因很多,有些事故是單方責任,有些則是事故雙方都有過錯。從警方對衆多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不難看出,交通違法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而交通參與者在交通活動中的疏忽大意則極易成爲引發交通意外的原因。
家長安全意識淡薄
-案例
2010年11月5日20:00,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駕駛人劉某,駕駛松花江牌小客車沿港塘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5公里800米處駛入逆道,與對行的山東省慶雲縣駕駛人張某駕駛的陝汽牌重型自卸車相撞,造成松花江牌小客車駕駛人劉某及該車乘車人李某當場死亡、乘車人劉某毅(八個月)、劉某涵(2歲)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3月8日18:00,於某醉酒後駕駛冀J***83小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西青區津淶公路時,遇郭某飲酒後駕駛津J***56小客車由北向南駛來,結果兩車相撞,造成郭某及其子死亡、其妻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交警分析
個別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學習成績以及是否健康成長,更有一些家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從而給兒童樹立了壞的榜樣。另外,有些家長認爲孩子身材瘦小,不佔用大人的座位,超員載客,最終造成嚴重後果。
未成年人輕視交通安全
-案例
2010年11月14日13:00,馬某駕駛冀R***06小型普通客車,沿京福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周立營村時,與橫過公路的騎自行車人7歲女童劉某發生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6月11日13:00左右,姜某等6人踩6個滑板成一字形由南向北滑行,至團泊湖環湖西路7公里400米處,被一輛小客車撞擊,致3人死亡。
-交警分析
按照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但是不少家長忽視這一規定。學生駕車在道路上隨意扶身並行、互相追逐、突然猛拐和橫穿,甚至雙手離把、手中持物,隨意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乘坐機動車時,喜歡將身體的某部位伸出車外,或者未等車輛停穩就跳下車,任意在馬路上逆行或亂跑、亂穿等等危險行爲,也是加大交通意外傷害的原因之一。
黑校車違規拉客
-案例
2005年11月19日17:00,廉某駕駛津A***42華利牌小客車沿京福支線由南向北行駛至3.2公里時車輛失控,先後與另外3輛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解體,廉某及車上3名學生共計4人死亡,5名學生受傷的交通事故。
2009年5月29日8:00,東麗華明大隊執勤民警在何興莊鄉村路上查獲一輛接送學生的黑校車,該車核載11人,實際乘載24名小學生,更爲嚴重的是該車駕駛員同時存在酒後駕車違法。
2009年6月3日7:00左右,東麗支隊整治小組在津漢公路躍進路口又查處一輛非法接送學生的黑校車,該車核載8人,實載16人。
-交警分析
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有的人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有的沒有客運車輛駕駛經驗,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此外,接送學生車輛嚴重超載也是交通事故多發的原因。在交管部門以往的治理中,有的車輛核載七八人,可是實際卻拉乘十幾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