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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會昨在杭舉行
35歲以下年輕幹部貪腐案猛增值得警惕
我省近5年38名廳級幹部落馬,一半以上涉及低價購房或高價售房
“相對而言,前些年談論較多的59歲現象,近來回落明顯。值得警惕的一個現象是,年輕幹部貪腐正在迅猛增長,去年我們查辦35歲以下年輕幹部達291人,同比上升167%……”面對臺下近千名在杭省屬單位副廳以上領導幹部,省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娓娓道來。
昨天下午,首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會在杭州舉行,由此拉開全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活動的序幕。
5年來38名廳級幹部落馬
2009年至2013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6681件831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769人,廳級幹部38人,涉案金額高達62.5億元。平均下來,每年我省要查處1700人左右。
從查處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特點:犯罪的罪名比較集中,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等三個罪名要佔七成;犯罪的年齡主要集中在36到50歲之間;犯罪的領域、環節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商業賄賂、涉農等權力、利益集中的領域;犯罪的手法日趨隱蔽。
陳雲龍表示,當前還出現了年輕幹部貪腐案件迅速增長等新情況,2013年檢察機關查辦35歲以下年輕幹部達291人,同比上升167%。36-50歲佔到總數的62.6%。相對而言,前些年談論較多的59歲現象,近來回落明顯,去年56-60歲之間只有64人,佔比僅爲4.8%。
“如何預防年輕幹部職務犯罪是目前面臨的新課題。”陳雲龍說,35歲以下年輕幹部多爲高學歷、高智商人羣,他們普遍思維活躍,敢想敢幹,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幹,有些已經成爲中層幹部乃至單位領導。但他們工作時間不長,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同時又篤信所謂的“潛規則”,膽子大,對外界的誘惑抵禦力差,職務犯罪風險較高。
過半廳級幹部受賄案涉及低價購房或高價售房
總結近年來檢察機關辦案情況,陳雲龍說,一些領導幹部對職務犯罪認識不夠、存在偏差,某種程度上也導致了職務犯罪的發生。他在宣講中對比較常見的幾大認識誤區進行了澄清:如將低價購房、高價售房誤以爲是商業折扣;如將高投資收益、高利放貸誤以爲是投資手段;如將節假日的禮金禮卡誤以爲是人情往來;如認爲只要在收受財物後退還或上交就不算受賄;如將集體腐敗誤以爲是行業“潛規則”,等等。
實踐中,房地產商、開發商會根據市場行情、客戶性質的不同採取各種折扣方式,這種折扣也會因爲對象權力的大小、關係的親疏而有所差別。因此,不少幹部認爲打折是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不屬於受賄。這類認識誤區在被查處的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中比較突出,省檢察院曾做了一個初略估計,一半以上的廳級幹部受賄案件都涉及到了低價購房或高價售房。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下發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兩高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手房屋、汽車等物品的,都應當以受賄論處。
勿將集體腐敗當作行業“潛規則”
近年來,“潛規則”在一些單位、部門大行其道,出現了上行下效的“從衆式”腐敗現象,也稱集體腐敗,簡單地說,就是一把手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身不正,帶動着整個單位乃至整個系統的風氣不正。
如2011年檢察機關在全省運管系統查辦窩串案,圍繞審批流程,形成了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的“潛規則”,他們把運輸企業逢年過節的“孝敬禮卡”當成正常灰色收入,並主觀地認爲,這是“潛規則”,見者有份,法不責衆。
再比如,2012年在某地港航系統查辦窩串案,該地港航系統也有一套“潛規則”,港航執法人員與社會人員(黃牛)合作,向船戶收取保護費。黃牛定期向港航系統的一線執法人員行賄,就好像發工資福利一樣,其膽大妄爲令人瞠目結舌。
陳雲龍表示,把集體腐敗誤認爲行業“潛規則”是非常錯誤的,檢察機關將重點打擊各種腐敗“潛規則”,爲黨委政府公信力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