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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初一女生小丹(化名)與23歲的男子楊帆網聊並見面,後被對方威脅多次發生性關系。楊帆一審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上訴後又申請撤回。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准許楊帆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小丹的父母都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在郊區做生意。被告人楊帆是一名1991年出生的北京青年,職高畢業,案發前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做職員。楊帆的工作單位和小丹就讀的中學不遠,在一次閑逛時,他注意到了小丹。2013年10月,楊帆通過小丹的同學打聽到了小丹的QQ號,心懷鬼胎的他開始和小丹上網聊天。
聊天時,小丹告訴楊帆自己是初一學生,13周歲。楊帆在和小丹聊了兩周左右,就和小丹見面要求發生性關系,還威脅小丹如果不同意,就要毆打與她同校的男友。楊帆還用錢財利誘小丹。小丹無奈同意『陪』楊帆兩個月。楊帆要求,在這兩個月時間裡,小丹要聽從他的安排,隨叫隨到。
去年10月25日,小丹因為在學校違紀被老師要求寫檢討,她對學校有抵觸心理,便告訴楊帆自己不想再去學校了,要離家出走。楊帆隨後將小丹接走並將她帶至一家賓館,當晚再次與小丹發生性關系。
小丹的父母發現小丹沒有回家,且手機關機,遂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通過其他女同學了解到,小丹與校外男子楊帆在一起。小丹父母趕緊報警,警方通過調取楊帆的個人信息,查到了他的賓館入住記錄,在賓館內將楊帆抓獲。
豐臺法院一審認為,楊帆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依法應予從重懲處。鑒於楊帆自願認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帆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市二中院受理案件後,經主審法官提訊、了解案情,向楊帆釋明法律,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應當承擔的罪責,最終他自願撤回上訴,服從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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