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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教委出臺2014年小學六年級學生辦理回戶籍方案,小學畢業生申請回戶籍升學堅持自願原則,且必須與父親或母親同戶籍。回戶籍升學的學生,必須具備全國電子學籍編號,否則不能辦理回戶籍升學手續。
回戶籍區、縣升學是指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縣的應屆小學畢業年級學生,自願申請回戶籍所在區、縣升學就讀。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
根據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規定,回戶籍升學的學生,必須具備全國電子學籍編號,否則不能辦理回戶籍升學手續。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覈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各區、縣教育局要認真組織妥善安排好回戶籍學生的升學安置工作。在外省市就讀的天津戶籍學生,須在學籍所在地取得全國初中電子學籍後,通過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平臺轉學的方式回戶籍區縣初中就讀。
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學生家長信的方式將有關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具體規定通知到家長和學生本人。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參加小學六年級期末考試後辦理回戶籍區升學手續。學生須於6月27日前向學籍所在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回戶籍區、縣升學學生登記表。學校按照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認真審定,並將回戶籍升學學生登記表與《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小學六年級學生登記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張等材料一併裝入學生檔案袋。區、縣教育局小學科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審查合格後封檔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