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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幼兒園請警察傳授安全防範知識,不料演示時槍支走火致5人受傷
究竟誰更該上一堂“安全教育課”?
今天(29日)上午10時許,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內發生一起警察槍支意外“走火”事故,致使4名家長和1名兒童受輕傷。
事故發生後,鄭東新區派出所對此迅速作出迴應稱:爲加強幼兒園安全防範常識,“六一”前受鄭東海文幼兒園邀請,鄭東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範常識。在裝備演示環節發生意外,一槍支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的水泥碎屑刮傷4名家長和1名兒童。經警方和園方緊急送往醫院檢查,5人均爲皮外輕微傷,無生命危險。
這種說法得到海文幼兒園張主任的證實:“當時槍口是朝地上的,受傷的人是因爲子彈激起了混凝土碎片所致,好在都無生命危險。”
目前,鄭東派出所已就此次事故向傷者及其家屬和社會致歉。與此同時,涉事民警和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對當事兩位民警予以禁閉,對主管副所長、交管巡防大隊長和教導員停止執行職務,並將根據調查情況做出進一步處理。
本意在幼兒園傳授安全防範知識,不料卻發生了“擦槍走火”的意外——這起發生在鄭州民警配槍上的安全事故,引發了一連串追問:有無必要在幼兒園演示槍支等警用裝備?事前是否對槍支做足了“安檢”功課?
“講安全防範知識,有必要荷槍實彈嗎?是否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不少人認爲,在幼兒園向6歲以下的兒童演示槍支等警用裝備沒有必要,即便是經過批准,至少也該徵求孩子家長的意見。
網友“袁樂平808”認爲,傷員雖無大礙,隱患卻很嚴重:由這樣的警察叔叔傳授安全常識,你不爲孩子擔心嗎?
有政法系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目前警方公佈的信息來看,涉事民警在展示裝備時,有可能違規操作。按規定,部分槍支在驗槍時,槍口應向上45度,而涉事民警所攜帶的槍支“走火”是射向地面的,很可能是驗槍操作姿勢不對而導致的。
據介紹,我國對於警察配槍的管理和使用十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只有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心理素質高、射擊技能好,通過配槍資格審查的公安民警才能配槍執行任務,且必須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使用槍支。
截至記者發稿,公安部已要求鄭州公安部門進一步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嚴防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記者餘嘉熙馮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