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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雖然昨日是端午節,仍有不少市民是在工作崗位上度過的,記者昨日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端午節加班3天,最多可領7天的工資。
按照規定,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根據以上相關規定,6月2日端午節當天爲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或小時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5月31日、6月1日正常公休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基數的200%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