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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張某醉酒後無故搶車打人,隨後駕車連撞三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29歲。2013年10月的一天19:00,張某醉酒後行至河東區某小區,無故將劉某駕駛的汽車攔下,並持鐵質的隔離墩將劉某面部打傷,強行駕駛劉某的汽車在小區內行駛,途中將劉某的汽車和停放在該小區內的另外兩輛車撞壞,又撞上一輛面包車後無法行駛,張某棄車逃離現場。案發後,經群眾報警,張某被抓獲歸案。經鑒定,案發時,張某的精神狀態為普通醉酒,在實施作案行為時,應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鑒於被告人張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