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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飯館老板為牟利,在家中代他人大量生產假冒的劍南春、五糧液等名酒,總貨值計86萬餘元,後被警方查獲。日前,該老板已被北辰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5萬元。
2011年9月至12月6日,本市北辰區某村中年男子劉某僱用他人在其家中生產、銷售冒用他人注冊商標的白酒。據劉某供述,他原本經營一家飯館,2011年6、7月間,有人找到他讓代加工假酒,設備、材料都由此人提供,生產一箱給劉某20元。劉某見有利可圖,當時就答應了。同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在劉某家中查獲冒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海之藍、劍南春、五糧液、茅臺、帝王風范等各種假酒以及生產使用的包裝盒等物品。經鑒定,查扣的上述白酒貨值共計人民幣86萬餘元。2013年8月,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非法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次充好的白酒,貨值人民幣86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由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