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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抑制初中擇校現象,逐步改變以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爲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市教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實施方案。據瞭解,2014年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爲40%(即佔優質高中計劃生的40%);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爲20分。
根據“實施方案”,取得推薦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4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按相關規定填報志願的指標生,享受降低20分錄取政策。指標生只能享受一項政策照顧。
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在市重點高中學校範圍內進行,共涉及全市43所高中。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要以本區縣初三畢業生人數爲基數,按比例將優質高中計劃生指標分配到本區縣的每一所初中學校。
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方可取得指標生資格:(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含藍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二)學生在學籍所在校就讀,初中不擇校;(三)市級學業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四個科目中,至少有兩科達到“良好”,其他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四)德、智、體全面發展,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達到2A和3B的學生(其中道德素養應爲A)。
市教委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學生名單須在本校範圍內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