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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醫療糾紛一直是讓醫患雙方都頭疼的事情,出現醫療糾紛怎麼辦?是去醫院鬧事還是上法院訴訟?天津給出了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獨立第三方的形式建立依法調解機制,制度上,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必須經醫調委調解,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必須加入醫療責任保險。資金上,政府出資購買服務,保證醫調委的獨立性。醫調委成立五年,共受理調解糾紛2304件,調解成功率高達87.5%,協議履行率達100%,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屬以及醫務人員的認可。5月5日,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在天津舉行,醫療糾紛調解的天津經驗得以向全國推廣。
案例:
患者王某在杭州工作,2013年年初因左踝、左腕外傷到杭州一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爲左橈骨遠端骨折、左內踝骨折,給予石膏固定。幾天後,王某又到本市某三級醫院複查。複查後,王某沒有按醫囑於兩週後複診,而是又分別到杭州某中醫骨傷醫院門診複查,院方診斷結果與上述兩醫院基本一致,未發現左跖骨付關節脫位情況。3月,王某拆除石膏後發現左足畸形,左趾關節脫位。而上述三個醫院對此均漏診。2013年8月,王某通過杭州市醫調委分別與杭州的兩家醫院達成調解協議,共獲賠7萬餘元。2013年11月,王某又通過本市醫調委,向本市某醫院就漏診責任提出索賠5萬元,其間,王某多次找到醫院打鬧。
市醫調委受理糾紛後,按照調解程序,多次到醫院走訪,覈實情況,又找專家諮詢,在摸清事實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各方責任,得出結論:此案系三個醫療單位漏診造成患者左足畸形,患方存在診療過程中沒有完全配合醫方治療的問題,按三家醫院共同承擔責任70%計算,此案賠償總額應爲54000餘元。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患方已經獲得超出依法應得的賠償,天津某醫院不應再予賠償,杭州兩家醫院可分別向天津某醫院追償。
但是患方對此極爲不滿,將火氣都集中到了調解員身上,併到醫調委大鬧,面對恐嚇調解員不懼強勢,耐心疏導,講法律依據,最終使患方情緒平息,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法律思考:
醫療糾紛必須堅持依法調解原則。此案患方在杭州醫療機構已獲得高額賠償,心裏有了“底”,並且在天津某醫院通過打鬧已經奏效,院方已答應賠償,於是,到了天津醫調委,患方就有了較高的預期,醫調委既要維護患方利益,也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因此,必須堅持依法調解,不懼強,不欺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案例:
患者李某因摔傷右髖入住天津某三甲醫院,接受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沒想到手術後出現急性心梗,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女兒不能接受“換個髖關節人卻沒了”的結果,醫患雙方發生糾紛,共同申請醫調委調解。爲他們調解的是剛從天津市和平區醫學會退休的主治醫師姜兆理。雙方在陳述時,患者女兒的話不多,只提出10萬元的賠償,院方代表卻強硬地堅持“是手術風險的範疇”。
“心電圖有明確異常時有沒有請心臟科會診?是否針對心臟問題進行了術前討論和評估?”調解員向院方提出了非常專業的問題。他還諮詢了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專家認爲,院方對患者心臟疾病未予術前評估和討論,術後關注不夠,存在過失,但患者的死亡其自身疾病佔主要因素,故醫方應承擔30%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賠償20.5萬元。最終患者的女兒和院方都接受了調解結果,並表示滿意。
法律思考:
在此案調解過程中,儘管患方訴求10萬元,但調解員追求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公平正義在調解中得到實現。法治精神是調解員的主心骨,雖然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保險機構均有分歧意見,但調解員堅持獨立第三方的立場,不受任何一方干擾。
依法律限制私了
天津市醫調委成立之前,有了糾紛,花錢私了往往是很多醫院的選擇;而吵鬧甚至毆醫則是大多數患方的選擇。爲了花錢買平安,形成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不良狀況。調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醫患雙方都不服,法律纔是調解工作的生命線。在醫療糾紛調解中,責任認定和賠償數額往往是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調解工作的難點,尤其是《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損害侵權糾紛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屬索賠額攀升。爲此,醫調委建章立制,確立了摸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理賠的三步調解程序。
2009年2月1日,天津率先在全國頒佈實施了第一個省級人民政府令《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兩項機制,斷絕了私了的後路。
辦法規定,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無權自行協商解決,必須經醫調委調解。違反規定私了的醫療機構可能面臨黨政領導免職、醫療機構降低等級、與財政補助掛鉤的考覈一票否決等嚴厲處罰。
醫院不能再隨便出錢賠償患者,並不意味着患者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取代醫院進行賠付的是開展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業務的保險公司。2009年起,天津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市衛生局簽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承諾書》,加入醫療責任保險。每家醫院根據醫療服務數量繳納不同數額的保費,保費與醫療責任賠付掛鉤,醫療糾紛少、賠付額低的醫院,下一年度續保費用優惠幅度最高可達50%,反之續保費用最高漲幅可達上一年度的3.5倍。
2008年天津市發生醫療糾紛1142件;而2009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發生醫療糾紛439件,與2008年相比下降62%。
以獨立確保公平
天津醫調委主任歐陽澍介紹,醫調委作爲獨立第三方,與醫療糾紛各方沒有任何關係,與醫院沒有利益關係,與患者沒有利害關係,與保險公司沒有經濟關係,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由政府全額出資購買服務,確保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因此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非常理直氣壯地依法調解。醫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來到醫調委,就必須要在調解員的主持下,走釐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賠償的程序。
醫調委共有專職人員22人,其中從事調解工作的19人。每次調解由一名調解員和一名助理調解員參加。調解員都是有醫學工作或政法工作經歷的老同志擔任,助理調解員大多是法學和醫學專業的大學畢業生。而這些調解員背後則是由239人組成的專家隊伍。醫調委從全市醫療機構遴選了具有豐富臨牀經驗和醫學鑑定經歷的211名醫學專家,28名法學和保險領域的專家,組成了專家諮詢委員會。這樣的人員結構可以保證處理糾紛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一旦發生糾紛,醫調委在調解時首先要判斷院方是否存在過錯。
統計數據顯示,5年來醫調委受理的2304起糾紛中,判斷醫院沒有責任的只有約100件;市衛生局共召開59次937個案件的分析會,吊銷了兩名醫生的執業證書,10人被暫停執業6個月到1年;平均調解成功率爲87.5%。
靠聯席應對醫鬧
醫調委主任歐陽澍說,在醫療糾紛中,大部分患者及家屬都能理性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但也還是會有少數人選擇極端途徑。
對於可能出現的惡性傷醫及醫鬧行爲,《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實施後,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監局、醫調委等部門建立聯席會制度並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在“醫鬧”等惡性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到現場辦公,及時引導醫療糾紛進入調解程序。此外,對於惡意敲詐、醫鬧影響惡劣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處理。
目前,《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已經被列入天津市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通過立法,將更好地打擊醫鬧。
醫調委是發生問題之後的疏解平臺,想要真正解決當前醫患矛盾問題,還是要從根子上想辦法。我國目前優質醫療資源還不能滿足百姓的需求,排幾個小時隊掛不上號,等幾個月住不上院,誰心裏都會有火,而另一方面大醫院的醫護人員超負荷運轉、工作壓力大是不爭的事實。矛盾的根本解決需要隨着國家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不斷改善醫療衛生供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