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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1月以來,西青區多個鎮、街居民區發生爬陽臺入室盜竊案,被盜物品為高檔手表、黃金首飾、現金、挎包、玉件、手機、筆記本電腦等,給居民造成了經濟損失。案發後,公安西青分局抽調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縝密偵查,從多個現場提取嫌疑人所留足跡,並經比對核查,確認曾因盜竊罪被判4年徒刑的陳某涉嫌案情。警方及時抓獲陳某和其同伙王某,順藤摸瓜,偵破數十起爬陽臺入室盜竊案。
提取被盜現場足跡
1月16日早晨,家住西青區中北鎮某居民區的張先生報警,稱他家被盜兩臺照相機、一臺攝錄機、一臺筆記本電腦,價值近27000元。
案發後,公安西青分局結合近期多發爬陽臺入室盜竊警情,立即成立專案組,要求限期破案。辦案民警到場偵查,發現張先生家廚房窗戶的護欄被撬,推測嫌疑人應為爬陽臺入室盜竊作案。民警在現場提取多枚腳印後,展開細致核查比對,力爭找到嫌疑人的線索。同時,警方調取居民區附近攝錄資料,發現一瘦小男子爬陽臺入室偷盜,但由於案發時光線昏暗,無法獲取嫌疑人具體的體貌特征。同是1月16日,家住中北鎮的趙先生報警,稱他家被盜一部高檔手機。專案組到場調查,確認是起爬陽臺入室盜竊案,並在現場提取多枚嫌疑人的腳印。經比對,辦案民警發現所提取的多個爬陽臺入室盜竊案現場留下的腳印均是同一人的,遂串並偵查,排查瘦小男子的身份及活動規律。
多方排查確認涉案人
經研判,專案組推測嫌疑人應為慣犯,遂重點比對核查曾因偷盜被判有期徒刑且已釋放人員的足跡。經大量工作,警方確認陳某涉嫌案情。33歲的陳某是吉林人,曾因在本市入室盜竊作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於2013年8月4日刑滿釋放。服刑期間,陳某與黑龍江籍的獄友『高個』王某關系密切,且對王某言聽計從。王某於2013年8月13日刑滿釋放。2013年10月,曾有人看到陳某、王某在某飯店一起喝酒,並商議『做生意』。專案組大膽推斷,他們應一起作案,遂再次調取案發周邊地區攝錄資料,展開攝錄偵查。最終,確認王某駕車拉載陳某一起作案,王某負責駕駛車輛、望風,陳某負責入室偷盜作案。辦案民警固定證據後,四處尋找嫌疑人的蹤跡,但未獲取有價值的線索。
從馬桶裡起獲名表
6月5日,辦案民警發現王某駕駛車輛向靜海縣城方向行駛,遂駕車跟蹤。
王某進入靜海縣城某居民區後,辦案民警與專案組取得聯系,請求增援,決定適時抓捕。很快,專案組派出數十名民警包圍王某的住處,並派員裝扮成物業人員敲王某的房門。但狡猾的王某並未開門。警方請開鎖人員到場開門時,自知無路逃竄的王某開門『投降』,謊稱他是個良民,不涉嫌任何案情。民警在王某的房間抓獲陳某,並從馬桶裡起獲4塊名表,後從他們暫住處查獲高檔手表、黃金首飾、現金、手包、挎包、玉件、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同時,繳獲6個冰壺和少量毒品。經審查,陳某、王某交代:為獲取吸毒資金,他們從今年初至案發,多次流竄到西青、紅橋、北辰、南開等地爬陽臺入室盜竊作案,得手後低價變賣贓物。民警包圍他們後,兩人把多件贓物扔進馬桶裡,後放水衝贓物,企圖銷毀證據。
目前,陳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家中被盜的居民可與公安西青分局刑偵六大隊聯系,諮詢電話:2799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