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6月13日,本報“爲您跑腿”欄目刊發了《一上午拆除37個私裝地鎖》的文章引起了不小反響,“什麼時候我們小區的地鎖也能拆掉。”這樣的疑問也反映到本報熱線。私裝地鎖是近年來經常會提及,且被稱之爲“老大難”的現象,小區地鎖氾濫怎麼辦?地鎖究竟歸誰管?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一番調查。
地鎖涉及新老社區
近年來,隨着車輛越來越多,給自己弄出一個停車位,是很多私家車車主最頭疼的事情,這時候就出現了地鎖,地鎖剛一“興起”,很多人打起了歪主意,自己安個地鎖,圈地佔車位,何樂而不爲呢?於是,社區裏開始出現地鎖成片的現象。
南開區三潭東里是1990年左右的房子,地鎖問題一直困擾着小區居民。本就不寬的小區甬道,還被遍佈的地鎖“圈佔”,不僅小區環境改變了,居民出行也不方便。居民王先生向本報“爲您跑腿”熱線反映,希望能得到解決。河北區芳園裏的馬女士也反映,早些年小區裏很寬敞,但隨着車輛逐漸增多,地鎖也開始氾濫。
河西區瑞江花園是2002年左右建的房子,可是地鎖的問題也困擾着小區居民,“好好的小區,多出來這麼多礙眼的東西,而且,佔用公共用地,也侵佔了我們居民的利益,誰能管管?”居民說。
是否違規“有法難依”
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一般情況下,如果私裝的地鎖安在了小區外的道路上,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拆除,可小區內,則不屬於他們的管理範圍。而按照《消防法》,小區的消防通道要保證至少4米寬,如果安裝的地鎖導致消防通道不足4米,消防部門會進行管理或處罰。
此外,根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搭亂蓋。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而地鎖卻不算在私搭亂蓋的範圍內,也並不是綜合執法的管轄範圍。
只有在《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而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不過,由於條例中未出現“地鎖”字樣,很多人也打擦邊球,無視管理,更不會主動拆除。
“老大難”問題有望解決?
近日,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相關負責人,據介紹,地鎖的問題同樣也困擾着執法部門。“很多居民都認爲小區內的地鎖歸綜合執法來管理,事實卻並非如此,我們沒有執法權,更沒有強拆的權利。一些地方的地鎖由綜合執法來拆除,也是經過多部門協商後的結果。”相關負責人稱。
記者從綜合執法部門瞭解到,本市即將出臺《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爲全市推進街鎮綜合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此項辦法將部門權力下放到街道,到時候,相互推諉扯皮的事情少了,也縮短了執法半徑,避免形成管理真空,讓違法行爲也能及時得到制止。屆時,小區私裝地鎖的問題,有望得到徹底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