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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藥品有效期暫定遭質疑
“以前也吃這藥,可偶然發現說明書上的有效期竟然是‘暫定24個月’,連有效期都模糊不定,這藥誰還敢吃?”昨天市民徐女士向記者反映。前天,徐女士在藥店購買了一盒某品牌咽炎片,回到家打開藥盒,拉出包裝袋後說明書也掉了出來。徐女士拿起說明書查看,無意間發現藥品的有效期是“暫定24個月”。這可把徐女士嚇了一跳,以前總吃這種藥,沒想到有效期竟然模糊不定,這藥到底能不能吃?“藥廠是拿消費者當‘小白鼠’做實驗嗎?有效期都沒確定就敢上市?”徐女士不解。
調查 涵蓋種類多藥店不清楚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大沽南路某藥店走訪,發現徐女士購買的某咽炎片,包裝盒上註明的有效期至2015年11月,裏面說明書上的有效期卻是“暫定24個月”,兩者並不一致。另外一款名爲“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的藥品外包裝上註明生產日期爲“2012.11.05”,有效期至“2015.10”,可包裝盒裏面的說明書上有效期是“暫定36個月”。某品牌安神補腦液的有效期同樣“暫定36個月”。這些藥品包含了片劑、膠囊、沖劑等。記者詢問藥店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並不清楚此類情況,藥店內出售的藥品都有批文,相關情況只能諮詢製藥廠。
藥廠 已經報上級標準沒下來
記者聯繫了某咽炎片所屬的吉林吳太感康藥業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所生產的藥品都是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藥監局”)批准的,有效期的標註也是通過審批的,藥品質量絕對合格,只要在標註的有效期內服用,都不會有問題。至於有效期爲何標註爲“暫定”,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清楚。隨後,記者又聯繫了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所屬的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該藥物經過三年的穩定性實驗檢驗,藥效沒有過期,已經向國家藥監局報批,可能是相關的標準還沒有下來,於是將有效期標註爲“暫定36個月”。
官方 情況確存在藥企心太急
記者聯繫了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河西分局,藥品科工作人員表示,藥品有效期標註爲“暫定”的情況確實是存在的,對新的藥品要做相關的穩定性實驗,藥企可能着急爲了拿到批准文號,將藥品只做了24個月或者36個月的穩定性實驗,於是將有效期“暫定”。消費者如果對藥品的質量存在疑問,可以登錄國家藥監局官網或撥打藥監局熱線12331進行查詢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