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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一早,家住南開區的徐先生就氣呼呼地向記者爆料,說他父親在某大型股份制銀行買了一款理財產品,5萬元起,投資期限34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6.5%。他仔細閱讀了銀行出具的成交確認書後猛然一驚:確認書上蓋的章根本不是銀行的,而是一家公司的交易專用章。不是銀行的章,就說明不是銀行自己的產品,一旦出了事,找誰去?
只說高收益,不提發行方
記者仔細閱讀了徐先生從微信上傳來的這份成交確認書,發現其父親購買的原來是一家投資公司的“收益權投資合約”產品,的確不是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銀行只是該產品的銷售通道和資金託管方。徐先生最氣不過的是,該行銷售人員自始至終都沒有告訴他父親這是代銷產品,是銀行幫別人賣的東西,“老爺子想當然認爲銀行賣的肯定是銀行自己的產品,這不是誤導嗎?”
記者隨後走訪了本市多家銀行,發現幾大國有行和城商行所售理財產品基本都是自營的,部分股份制銀行所售產品中存在代銷產品。以一家銀行爲例,雖然代銷產品只有四款,本行自己開發設計的有十餘款,但銀行銷售人員表示,“基本全買這四款”。這些代銷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較自營產品略高,一般爲6%及以上,而眼下銀行自營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約爲5%—6%之間。在“收益爲王”的當下,這些代銷產品往往賣得比自營產品好。
代銷產品,銀行一般不擔風險
今年春節前後,上海等地的理財市場曾出現多起銀行代銷信託、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出現兌付風險、投資者追責難的案例。
“一般而言,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的產品分爲兩種——一種是商業銀行自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另一種是銀行爲相關機構提供資金代理收付服務的產品。對於後者,銀行一般不承擔風險——除了聲譽受損外。”某城商行副行長明確地告訴記者:“從理論上來講,由於銀行風控能力比較強,銀行自主研發的產品風險度比代銷產品的會小一些。”至於爲什麼銀行代銷產品的收益率會高於自營產品,這位副行長解釋,由於受監管方面“8號文”等的限制,銀行理財產品可投資高收益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比例大幅減少,預期收益水平也因此打了折扣。而由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則可以廣泛投資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等非標資產,因此在預期收益水平上更爲搶眼,風險當然也隨之增加。
銀監會在2009年7月8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客戶充分披露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並及時向客戶披露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多位銀行業內人士也表示:“問題的關鍵不是代銷不代銷,而是銀行銷售人員是否對投資者做了必要的風險提示,是否主動盡職地將代銷產品和本行產品的區別明確告訴了客戶。須知投資者是有知情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