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從網上大量購進假藥,隨後通過網絡銷售牟利。日前,該男子因犯有銷售假藥罪和非法經營罪被西青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2013年4月初至7月期間,黑龍江省男青年張某從網上分兩次購買了四箱共計2400瓶『硝苯地平緩釋片Ⅱ(?福達)』藥品。通過網絡尋找到買主後,張某以李某的名義先後兩次通過位於本市西青區的一家物流公司發貨,以郵寄的方式將藥品銷售至江西景德鎮和山東威海等地。經認定,張某銷售的硝苯地平緩釋片Ⅱ為假藥。此外,2013年7月至8月間,張某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李某、張某某的名字通過郵寄快遞的方式,多次向董某、邵某等人銷售藥品,銷售金額共計7.9萬餘元。2013年8月21日,張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張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經營銷售藥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藥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