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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1月1日,我市正式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目前,廣大群眾對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以及居住證的簽注、換領、補領、注銷等方面的諮詢越來越多。為了更好地讓廣大群眾了解居住證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和申報程序,昨天(6月19日),記者專門采訪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記者:如何申領居住證?
答:已在津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且繼續居住的外省市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也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集中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托人代為申領居住證。
記者: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
2、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3、居民身份證;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其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合法居所的證明材料。
5、在津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6、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記者:怎樣辦理居住證簽注
答: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的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受理點辦理簽注手續,或者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記者:怎樣辦理居住證的變更
答: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到居住地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業務受理點辦理變更手續。
記者:如何換領、補領居住證
答: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及時到居住地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業務受理點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記者:何種情況下居住證被注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
(一)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
(三)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注手續的;
(四)居住證持有人已轉為本市常住戶口的;
(五)居住證持有人離津後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