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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本市5年來查辦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情況。據介紹,2009年至2013年,全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國有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案件819件,佔全部職務犯罪案件的49.37%。其中,貪污賄賂案件809件1036人,瀆職侵權案件10件13人,共挽回經濟損失12億元。這些案件呈現出窩案、串案嚴重,涉案金額逐年增大,犯罪主體低年齡、高學歷等七大特點。年齡最小的一名職務犯罪人員才18歲。
查辦情況及案件特點
由市檢察院與市國資兩委共同組成的14人專項預防調查組,在市檢察院案件統計信息系統調取了2009至2013年5年間的國企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數據,對全市5年來發生在國有企業的近800個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分類、彙總。結合其他大量工作,最終形成了《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情況調查報告》。
談到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時,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犯罪呈現出七個顯著特點。一是罪名集中於貪財型犯罪。涉案罪名主要集中於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貪財型犯罪,作案所得大多用於個人開支或者營利性投資。其中,貪污罪517件,受賄罪126件,挪用公款罪129件,三者佔立案總數的96.7%。
二是窩案、串案嚴重。近幾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常常是查辦一案,帶出一片,挖出一人,扯出一窩,窩案、串案現象嚴重。在過去5年查辦的國有企業貪污賄賂案件中,有230人涉及窩案、串案,佔立案總人數的21.9%。案件多是在企業負責人之間,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之間,財務主管和會計、出納等財務經手人之間,企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或者重要崗位人員相互勾結、結夥作案。
三是涉案金額逐年增大,行爲危害嚴重。2009年至2013年以來,本市檢察機關查辦的國有企業貪污賄賂案件中,犯罪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大案涉案人員就有879人,佔全部涉案人員的83.8%。並且,涉案金額逐年增加,有些案件甚至已經突破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
四是國有企業改制退出市場過程中,職務犯罪高發。隨着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有些企業由於管理不善,導致連續3年以上虧損,但是又不具備破產條件,因此需要減員增效。在進行人員分流安置及處理一些善後事宜的過程中,企業爲節約成本,安排的企業留守人員多是一人身兼多職,既當會計又當出納還管人事,一些重要事項有時就由一人直接決定,並且監督部門缺位,這就爲職務犯罪打開了方便之門。
五是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侵權犯罪呈上升趨勢,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從本市總體辦案情況看,2011年至2013年瀆職侵權犯罪造成經濟損失1.9億元,挽回經濟損失僅有2000萬元;從個案情況看,某國企公司總經理濫用職權,違規對外擔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24億元。
六是犯罪主體呈現低年齡、高學歷趨勢。從過去5年本市查辦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涉案人員低齡化趨勢明顯,35歲以下的有411人,36至45歲的有280人,45歲以下涉案人員佔立案總人數的65.87%,年齡最小的只有18歲。同時,這些涉案人員又呈現出高學歷的特點,其中大專及以上533人,佔總立案人數的50.81%。
七是涉案人員往往是角色小、級別低,卻身處重要環節和關鍵崗位,可謂是“人微權重”。比如會計、出納、理貨員等,這些人具體經手財、物,往往手中“實權”較大,一旦放鬆思想,加之監管不到位,很容易滑入犯罪深淵,最終成爲“碩鼠”。
建議重點崗位實行財產申報
近年來,本市各級檢察機關採取了多種方法和形式在國企領域開展了職務犯罪預防。他們積極開展預防調查、預防宣傳警示教育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並適時提出檢察建議。如在查辦天津市泡花鹼廠廠長劉宗昌貪污案中,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檢察機關及時制發了檢察建議。該廠上級單位渤海化學原料有限公司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建議,在全行業所有單位開展了企業租賃情況專項檢查,對改制退出企業進一步落實了資產處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再如針對大唐國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李某受賄案,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了52個“不準”和39項廉潔從業行爲規範等制度。
該負責人表示,本市檢察機關將繼續積極查辦和預防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查辦一批有影響的案件,營造打擊職務犯罪的聲勢。進一步強化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用,建議由監察局、住建委、國資委等對國有企業有管理職能的部門與檢察機關共同制定文件,在國有企業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大宗物資採購等環節,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作爲必經程序,將反腐倡廉關口前移。
國有企業應充分發揮上級、同級、下級三級監管作用,確保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上級及時瞭解和掌握下屬的思想和廉政狀況,下級正確發揮檢舉、揭發等主渠道的作用。同時,應充分發揮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嚴格財務監督。
該負責人強調,應強化制度預防,加強案件易發環節的防控制度建設。針對企業高管、中層管理者等關鍵崗位人員進一步加強管理力度,實行管理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防止關鍵崗位人員經營關係網,爲職務犯罪創造條件;上級主管部門對國企經營、管理者(限於重點崗位的管理者)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要求將上任、離任、任期內的家庭財產狀況如實申報,並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管理,對他們的財產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