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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故意殺人犯李某、吳某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41歲的中年男子李某系天津市人。2010年,李某承包了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中塘鎮正興裡小區灤河水管道鋪設安裝工程後,將部分工程轉包給被害人陳某、呂某等人。工程竣工後,陳某、呂某向李某索要拖欠的工程款未果,多次組織工人到相關部門上訪,李某對此懷恨在心。2012年1月12日上午,李某將二人約至其居住的房中,後借故離開。14時許,李某駕車返回住處,將陳、呂二人騙至車中,從車後備箱內取出事先准備的獵槍、子彈,陳、呂二人見狀下車准備逃離,李某持槍分別向二人射擊,擊中呂某後腰部、陳某右臂,致呂某輕傷。李某繼續追趕陳某,並開槍擊中陳某的頭部,致其死亡。
罪犯吳某,女,49歲。吳某因家庭矛盾請求社區居委會解決居所問題。因居委會提供的解決方式未能滿足其要求,遂對居委會主任王某(女,歿年58歲)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12年5月7日10時,吳某攜帶購買的尖刀來到居委會辦公室,持刀捅刺王某腹部等處數刀,致王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