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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4年1月1日,本市正式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爲了更好地讓廣大羣衆瞭解居住證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和申報程序,本報特別開通“戶籍警”欄目。昨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解答了相關政策和申報程序。
記者: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答:外省市來津人員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在津居住地詳址、一張近期的證件照片,到居住地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居住登記。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託人代爲申報居住登記。
記者:如何申領居住證?
答:已在津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且繼續居住的外省市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也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集中辦理。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託人代爲申領居住證。
記者: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2.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3.居民身份證;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其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4.合法居所的證明材料。5.在津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6.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記者:怎樣辦理居住證簽註?
答: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的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受理點辦理簽註手續,或者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內可補辦簽註手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記者:何種情況下居住證被註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 (一)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二)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三)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四)居住證持有人已轉爲本市常住戶口的;(五)居住證持有人離津後不再返津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新報記者張豔通訊員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