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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負責查處全省假冒僞劣產品的省質監局稽查總隊總隊長,卻收受數十家違規企業賄賂,充當其“保護傘”。日前,受賄260餘萬元的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原總隊長張凱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間,張凱利用從事質監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20家企業和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7.1萬元、購物卡5.5萬元,爲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其中10萬元以上的受賄就有7筆,最大的一筆達50餘萬元,且有2筆計138萬元爲主動索賄。
如2010年,安徽省質監局稽查總隊接到羣衆舉報,到安徽珍珠水泥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收購的鳳陽縣水泥廠無證生產。對這種情況,質監部門應立即責令其停產再查處。但在稽查總隊、當地政府和質監部門的“協調”下,卻未對該公司進行處罰。爲感謝張凱的“關照”,此後該公司總經理沈某從當年中秋節到2013年春節,每次逢年過節均到合肥向其送禮,張凱共受賄2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張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財物爲他人謀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張凱歸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外,能夠主動坦白交代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且退回部分贓款,庭審中認罪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處罰情節。故一審判處張凱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對其200餘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