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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河內6月24日電據越南《人民軍隊報》24日報道,越南政府23日在河內同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簽署東道國協議和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越南正式承認常設仲裁法院擁有足夠資格通過仲裁、調解和調查委員會解決各國際爭端,越方向常設仲裁法院在越南和平解決各國際爭端的活動提供適當資助,併爲常設仲裁法院在越南展開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此外,越南將在法律領域幹部培訓受到常設仲裁法院資助,常設仲裁法院將就國際仲裁規則執行手續向越方提供信息諮詢。
協議簽署儀式結束後,越南副總理兼外長範平明會見了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祕書長雨果·漢斯。
常設仲裁法院成立於1899年,是根據條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荷蘭海牙,職能爲裁決締約國間訴訟仲裁案件。中國是常設仲裁法院最早締約國之一。越南於2011年和2012年分別成爲常設仲裁法院《1899年公約》和《1907年公約》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