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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承租多處房屋用於藏匿、販賣毒品,涉毒總量高達5.7公斤,被警方查獲。一審法院經審理,對該男子判處死刑,相關涉案人員亦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昨天,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中年男子方某與女子鄭某均系吸毒人員。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間,方某指使鄭某承租了本市西青區等地多處房屋為其實施毒品犯罪所用。2013年3月9日,男青年范某、杜某受魏某(另案處理)僱用,由廣州市攜帶四袋共約2000克冰毒乘坐長途汽車至津。當月11日7時許,范某、杜某到津後,即按魏某提供的電話號碼與方某取得聯系,後將毒品攜帶至方某在西青區一租住處。方某與鄭某將范某、杜某運輸至津的四袋冰毒吸食部分後,將其餘冰毒放入一白色塑料盒藏入該室客廳電視櫃內。當日13時許,公安機關將方某、鄭某抓獲,當場查獲冰毒1984.90克,並從該室客廳窗臺上、客廳電視櫃內、臥室衣櫃頂上、陽臺一紅藍白格編織袋內等處查獲毒品可疑物四十七袋(經鑒定,共計3564.57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別在38.42%至81.62%之間)。同日,公安機關將范某、杜某抓獲歸案。方某還曾於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間,向女青年沈某販賣冰毒計30餘克,其中,鄭某受方某指使向沈某販賣冰毒20克。此間,方某還向蘭某(已判刑)販賣冰毒80克,同時又贈與蘭某冰毒40克。2013年3月18日,公安機關在本市南開區沈某住處將其抓獲,當場查獲毒品可疑物三十一袋(經鑒定,其中三十袋共計61.95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一袋重0.72克檢出大麻主要成分)。法院另查明,方某還在本市津南區一處房屋內藏匿雙管獵槍三支、仿左輪手槍一支、獵槍彈和子彈四十二枚。根據上述犯罪事實,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方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范某犯運輸毒品罪,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鄭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判決被告人杜某犯運輸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判決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昨日法庭上,被告人方某交代,他是一家煙酒店老板,做生意期間與魏某相識,開始是通過魏某從廣東購進假煙運回津販賣,後來發展成販毒。被告人范某則辯稱,他在廣東接貨後,並不知此物為毒品,在被警方抓獲時纔知道自己運送的是冰毒。被告人鄭某則供述稱,她是通過玩網絡游戲在網上與方某相識的,知道方某吸毒販毒的事,但對警方在編織袋內查獲的3500多克毒品並不知情。昨日11:40許,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